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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消防器材对维修人员和维修质量管理条件

来自:潍坊云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     www.wfylxf.com      发布日期:2016-12-28     浏览1,357 次

1、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、维修操作和检验人员,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和实际操练,熟悉本岗位职责、灭火器结构原理、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,经考试合格,持证上岗。

2、维修单位应设有专职检验岗位,由有资格的人员承担,人员数量应满足维修品种和维修量的需要,并不得少于 2 人。

3、维修人员每三年应至少再培训一次。

4、应保存所维修灭火器的产品标准、零部件和灭火剂标准、产品结构图或零部件图。

5、当产品标准、配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维修人员进行再培训。  

6、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,并能贯彻执行。

7、应制定维修灭火器的工艺文件和拆卸、水压试验、灭火剂灌装、组装/充压、气密性试验、维修检验等操作规程,维修现场应能方便获得。

8、应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建立档案。培训内容包括:法律法规、标准、维修技术、质量管理、操作规程等。

9、应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和用户服务制度,保存相关档案。

1、应保存维修记录。记录应逐具编号填写,内容准确、真实、清晰,易于识别、追溯和检索。对记录的标识、贮存、保护、检索、保存期限和处置应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。

1、应建立供方挡案,每年对关键元器件、灭火剂、外购外协件的供方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。

12、应对外购的零部件、灭火剂进行进货检验,检验合格方可使用。

13、维修设备、检验设备应建立档案,保存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和检验设备的校准或检定记录。